《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指标、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与核查方法。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也可作为水泥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水平选择的参考。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泥矿山原料开采企业或生产工序的绩效分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在绩效指标分级要求中规定了排放限值:

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PM、SO2、NOx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10%)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8mg/m3(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B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 PM、SO 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10%)分别不高于 10、50、100mg/m 3 ,氨逃逸≤8mg/m 3 (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C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 PM、SO 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10%)分别不高于 20、100、260 mg/m 3 ,氨逃逸≤8 mg/m 3 (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D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按 GB4915、G30485 或地方标准执行。

独立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企业:独立热源。采用天然气锅炉时,PM、SO 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3.5%)分别不高于10、20、50mg/m 3 ;采用热风炉时,PM、SO 2 、NOx 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 8%)分别不高于 10、50、100mg/m 3 。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由于重污染天气应对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之前主要是生态环境部根据需要每年发布相关文件提出要求,没有上升成为标准规范,文件的执行力度不足,并且适用范围主要是重点区域,在应用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生态环境部将《现行指南》分批转化为系列生态环境技术标准,《水泥工业标准》成为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制订的绩效分级标准之一。

编制说明中还指出,本标准将A级企业的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氨逃逸从≤5mg/m3调整到≤8mg/m3;对A、B、C级烘干系统要求利用水泥窑余热,PM、SO2、NOx排放浓度与窑头或窑尾烟气限值要求相同。本标准增加了绩效引领企业独立热源烘干机、烘干磨热源SO2排放浓度要求,明确了采用天然气锅炉和采用热风炉为热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基准含氧量要求。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3.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4.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6.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7.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8.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9.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14.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15.中国水泥协会

16.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7.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8.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19.安徽海螺集团有限公司

20.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2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2.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督察协调局、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气候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于 2020 年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以下简称《现行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拟将《现行指南》分批转化为系列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组

2022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2〕205 号),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以下简称《水泥工业标准》)列入实施计划,项目统一编号 2022-3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泥协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等单位组建标准编制组。

2.  开展广泛调研

(1)资料调研:标准编制组持续开展文献调研,了解行业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熟悉国内外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全国水泥行业应急减排清单及绩效分级现状进行梳理;根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要求,收集水泥行业碳排放与核查相关政策和技术资料。

(2)实地调研:选取典型区域、典型企业进行绩效分级状况分析、调研、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测试,并就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问题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探讨。

(3)技术研讨:参与水泥超低排放技术讨论会,讨论与水泥超低排放技术方案对接。就低碳指标纳入《水泥工业标准》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水泥行业碳排放政策要求。就标准绩效分级具体技术指标,与水泥企业、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讨论。

3.  编制标准文本草案

标准编制组对《现行指南》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标准初步编制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以《现行指南》为依托,编制标准草案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初稿,召开《水泥工业标准》开题论证会。

4.  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绩效指标、减排措施及核查方法等内容,编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文件。与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行业专家多次对接、讨论,修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5. 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

2023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召开《水泥工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制工作过程等情况汇报,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审查会后,编制组对标准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标准制订必要性分析

2.1 国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六章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要求。

2018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中提出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2019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函〔2019〕56 号)中提出水泥窑除尘、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的具体要求。

2019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19〕648 号)配套文件指出,水泥行业是 15 个重点绩效分级行业之一,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0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要求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

2020 年 12 月,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 号),将错峰生产常态化,以应对“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

2021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明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环办便函〔2021〕341 号),为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订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提供参考。

2021 年 11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章节,提出三大战役之一是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2022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的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明确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22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 号)指出:当前我国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

2022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 15 个部门联合发布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 号),其中《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

重点行业范围, 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应制订“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

2022 年 11 月,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 《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2〕149 号)指出建材行业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化的 低碳环保管控政策,适时纳入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体系。

2024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号)(以下简称《水泥超低意见》)提出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提升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在政策措施方面明确提出要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业,可开展 A 级绩效评级工作,减少错峰生产时间;完成 A 级绩效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综上,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和制订更加合理的应急减排措施,是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具体体现。水泥行业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该标准的制定不仅引导企业全方位污染防治,还将引导企业更好地实现减污降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2.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先进产能和落后产能共存,企业间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差别很大,有很大的污染物减排空间,水泥行业也是主要的碳排放行业。

我国现行的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排放限值和无组织管控要求远远不能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要求。近年来,多个省市制订了地方排放标准,部分省市先后提出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但不同省市间的排放标准和提升改造要求有较大差异。 《水泥超低意见》对重点地区和全国的水泥窑提出了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水泥行业的进一步深度减排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多项标准和政策在推动着水泥工业的减污降碳工作。由于各地标准要求不统一,缺乏对全过程污染防治和碳减排要求的共同认知,不利于政策在全行业的合理实施。

《现行指南》已经实施了四年,起到了引导大量水泥企业提升改造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现行指南》不是标准,执行过程中一些配套要求未明确,容易产生歧义,部分指标不完善或需要进一步提升,有些应急减排措施不够明确或不尽合理,移动源管控过于宽松,核查要求不具体难以操作等。

本标准通过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结合水泥全行业超低排放要求,使环境管理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倒逼行业更加重视环保,企业更自觉地进行绩效水平提升,促进水泥行业最大限度地减排污染物,引导水泥行业更好地进行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3 行业概况

3.1 水泥行业概况

3.1.1 行业规模现状

水泥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国防等工程,为改善民生、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水泥仍将是人类社会不可替代的主要建筑材料。

2022 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 21.18 亿吨,同比下降 10.37%。全国有水泥熟料企业 1169家,生产线 1593 条 [1] ,设计熟料年产能 18.4 亿吨,实际熟料年产能超过 20 亿吨。从数据来看,新型干法熟料设计产能 2021 年略有下降,但总量依旧处于高位。其中,2500 吨/天及以上水泥窑熟料产能占比在 75%以上,4000 吨/天及以上水泥窑熟料产能占比在 69%以上。

3.1.2 行业内企业分布

2022 年,我国水泥产量排名前 10 位的分别是广东、安徽、江苏、山东、四川、浙江、河南、湖北、广西和湖南省,各省水泥产量及排名情况见表 3-1。

3.1.3 水泥窑协同处置

2022 年,除上海外,各地均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全国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数量约 436 条。其中,湖北、河北、广西的协同处置能力排在前三位,详细情况见图 3-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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