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2日起,四川省生产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将实行最高限价。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为了保障四川省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省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对建筑用水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形式和成本监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从6月12日起,四川省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都必须统一执行建筑用水泥最高限价。价格水平为5月11日各企业的实际执行价格。四川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企业所需的原燃材料价格有较大的普遍上涨,企业必须如实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告,各地物价局应参照《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及价格干预相关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成本审核,并将结论报告上报省物价局,由四川省物价局采取确定加价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