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国家节能法、安徽省节能条例规定和省政府领导要求,安徽省经委于3月3日至13日,对2007年以来公布的两批钢铁、水泥企业差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涉及安徽全省17个地市,122户钢铁企业、205户水泥企业。督查主要内容,一是核实相关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二是相关企业自2006年10月以来差别电价征缴金额。
本次督查对安徽省各地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安徽省经委将根据督查情况制定差别电价收入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