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顶15日披露,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收到的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此次需改正事项具体为两大类,一是未及时披露事项,二是未按规定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指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记账问题。公司表示,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决定书》要求,对《决定书》中所列示问题进行逐一整改。
ST金顶解释说,公司存在一些担保等事项未及时披露,主要原因是公司董事会在2008年度报告后,才从2009年4月30日香溢融通诉讼公告中知晓,公司为香溢融通子公司的涉诉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当日自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有对此担保事项的决策记录,对此担保事项也不知晓。
此事曝光后,ST金顶陆续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香溢融通担保案、章树根、施正明、真盛担保等涉及未经公司决策的对外担保涉诉案件情况、公司自查及其进展情况,公司知晓上述对外担保案并自查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已决定对陈建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立案侦查。
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记账,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07年、2008年期间,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也未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导致当时仅依照时任董事长陈建龙口头指示即进行资金划转,并按其要求未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