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宣贯会在江门举行,笔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下简称《规定》)自本月1日起施行。
现《规定》从原来25条扩展为五章33条,主要包括四方面:明确了发展散装水泥的引导;对“禁现”范围设定了主体和要求;规定了对生产和使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增设了法律责任。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梁柏源说:“这在立法上是个突破。因为立法有规定,对编制、经费原则上是不能规定的,但考虑到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特殊性,为保障机构的正常运作,专门争取到这一条。”
据悉,2010年,江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近390万吨,居全省第5位;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超250万立方米,居全省第10位,同比增长59.15%。2011年江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目标任务为散装水泥供应量425万吨,预拌混凝土使用量285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