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来源: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商流通发[201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全国散装水泥行业快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提高建筑质量做出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完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突破,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延伸散装水泥产业链,努力提高全国水泥散装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加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基础设施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促进全国散装水泥行业的均衡化发展。到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年供应量达到13亿吨,水泥散装率达到58%,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到22 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4800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5%。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提升城市水泥散装化水平。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区域发展规划,扩大“禁现”城市范围,鼓励中心镇、城镇周边及农村发展预拌混凝土,鼓励设区市发展预拌砂浆,积极扩大“禁现”区域与覆盖范围。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项目申报验收等各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禁现”区域内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与砂浆,减少噪音粉尘污染,改善施工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二)加大农村地区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配合建材下乡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小城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应用,重点推进农村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物流设施的建设,努力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与扩大预拌混凝土的使用量。

    (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促进对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天然资源。着力促进人工砂的推广应用,实现天然砂的部分或全部替代,特别是利用废矿渣、尾矿石等制造细集料。积极利用城市建设、改造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工厂化处理,以替代天然砂石料。

    (四)重视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建设。要加快散装水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物流设施的投入。发展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重点培育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化物流企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保证市场供应。利用智能服务系统与动态监控平台,优化物流调度,减少物流环节,强化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提高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现代化水平,建立高效、低成本物流配送体系。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散装水泥铁路运输的效率。

    (五)加大散装水泥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鼓励和引导有关科研机构、企业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关键技术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特别是开发适合农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配套装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及配套装备的应用与推广。

    (六)加强散装水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行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从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生产管理、质量标准、技术推广等方面,组织好专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推广散装水泥和“禁现”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各地应争取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范围,行政开支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突出制度保障。完善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出台《散装水泥管理条例》,鼓励开展地方立法,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形成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及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相关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强化监督处罚效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结合 “十二五”发展规划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节能减排目标,制订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布局、备案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措施。确定行业准入标准,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建立行业退出、调整机制,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区域产能的合理规模与合理布局。

    (四)明确资金支持。继续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与使用管理,适时修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专项资金对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要向行业技术创新、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和散装水泥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倾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领域。

    (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快研究制订散装水泥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应用规范、预拌砂浆生产、运输、施工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便利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与推广。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与公用信息服务的标准体系,规范信息交流、信息共享与信息服务的范围与管理机制。

    (六)加强宣传工作。努力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提高全社会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在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各项政策法规和配套实施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

    (七)发挥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咨询机构、服务中介的作用,组织开展行业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强对行业重大和共性问题的研究。加强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和行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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