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埠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水泥“缺斤短两”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纠纷。
徐某10月份经经销商介绍购买了白沙埠镇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0吨。使用过程中,发现每袋标明50公斤的水泥实际只有35公斤或40公斤。徐某多次向经销商索赔无果,遂到白沙埠工商所投诉。该所经调查,查明投诉属实。经与厂家联系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赔偿现金400元。
来源:临沂日报
点评:每袋标明50公斤的水泥实际只有35公斤或40公斤,这绝不是操作的误差。对于这种蒙骗消费者的行为,不应补了钱就了事,应当根据
《产品质量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