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环保部修订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尚未出台,但是广东已率先提高了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地方排放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珠三角(肇庆、惠州有部分区域除外)新建生产线和现有生产线执行5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其他地区2014年起实施。目前国内现行标准为800毫克/标准立方米,广东的标准已经接近国际上最严格的标准,即欧洲的500毫克/标准立方米。
据了解,2009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就开始淘汰水泥小窖等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我国共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4亿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广东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6000万吨,2011年广东又淘汰水泥产能24.5万吨。从“十二五”开始,广东除了继续“上大压小”淘汰剩余的立窑式水泥落后产能外,也将加大现存产能的减排力度。
根据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泥制造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已有明确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七个市和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市、惠东县、博罗县的区域,执行限值55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标准;余下区域自2014年起执行。目前德国、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都是执行500毫克/标准立方米的氮氧化物限值,美国的标准为900毫克/标准立方米,超过我国的现行标准。
《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显示,2013年底前,珠三角地区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要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其中,珠三角地区所有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都需采用LNB(低NOx燃烧器)+SNCR等联合脱硝技术,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建设烟气脱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