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铜川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同意秦岭水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5,000万元现金,5,000万元银行敞口承兑汇票),以评估价值4.38亿元的资产为抵押物。
抵押物为:⑴现有两条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机器设备及部分构筑物;⑵公司自有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86,668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