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2012年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等。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多吉泽仁、德吉、格桑次仁、董明俊,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委主任金世洵,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高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西藏自治区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全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会议提出,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要求是: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能评环评制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实现全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市)节能目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等。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确保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