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在当天的分组审议中,认真审议了贵州省水利厅厅长黎平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作的关于《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3年,贵州省水利改革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第一季度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3.61亿元,同比增长66.1%;新开工病险水库治理项目41个,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30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平方公里;农村水电建设完成投资8.4亿元,新增农村用电装机2.15万千瓦。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和其他在建的41个骨干水源工程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按照贵州省政府相关细则,贵州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目前,贵州省已累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02亿元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用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溉区和节水示范项目的地方配套上。此外,下一步还将使用范围扩展到“五小”水利工程、冬修水利等方面。
在加大水利投入,积极探索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多元投融资增长机制;落实土地出让收益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以及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力度等方面,我省都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另外,在该《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后,贵州省将从积极推进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水利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水利行政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