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01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315号),交易商协会已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波动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首期短期融资券,并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及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