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近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贵州省实际,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据了解,贵州省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技术为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垃圾填埋二次污染风险加剧,表现在:一是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大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二是垃圾填埋场渗漏风险较高,渗滤液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难以治理;三是贵州省喀斯特地貌占全省总面积73%,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连通,水体污染容易扩散。
为探索一条符合贵州省省情、处理工艺安全可靠、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垃圾处理新技术,在先期开展贵定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遵义市垃圾衍生燃料替代水泥生产燃料等试点项目建设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区)的先进经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按照印发方案,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生活垃圾处置与污泥处置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合理确定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原则。
按照这一方案,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工作目标是:
———以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依托,将水泥厂周边30-50公里服务半径内县城、乡镇及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水泥厂进行处置。
———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47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活垃圾多元化处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达到30%。
———到2020年全省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高于西部平均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这一方案,贵州省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将采取“两步走,一评估”的推广模式,47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设施分两批建设。2013年10月前,完成第一批11个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年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投入运行。项目建成投运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风险有关技术指标进行全面评估。2015年8月前完成第二批36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投入运行。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方案规定,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对于垃圾焚烧发电条件成熟、垃圾量满足处理需求、已完成前期工作的地区,也可以选择垃圾焚烧发电技术。
政策支持方面,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引导项目科学布点。各地在申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时,应介绍周边水泥厂的基本情况,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垃圾收集运输条件、当地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合理布点,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原则上项目所服务的县城、乡镇及运输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日产量需达到一定规模(至少100吨以上),且该服务范围内没有规划建设其他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
二是要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要选择积极性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新型干法水泥厂承担协同处置任务,新建水泥厂要预留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相应接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开辟绿色信道,按程序要求尽快审批。
三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3-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企业贷款贴息或补助,其中5000万元用于县、镇(乡)、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补助;省环境保护厅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是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市容环卫部门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垃圾运输成本。供水、电力部门应保证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水泥生产线的用水、电力供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及价格补贴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符合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的上网电量,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予以支持。
五是稳步推进产业化及市场化运作。逐步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采用BOT、TOT、委托经营、合资经营等多种模式市场化运作。
方案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总体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规范引导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明确专人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抓紧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条件,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落地,落实政策支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采取各种方法保障生活垃圾及时足量清运,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保障垃圾供给充足,确保协同处置设施“建起来、转得动、用得好”。各地要积极推行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代收的“三费合一”收费模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