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就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建设目标,即从2013年-2017年,全区将计划投资220亿元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万套。
所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与此同时,还将投资1110亿元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及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59.9万户,实现全区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五年内,全区各地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用地供应。严格落实税费政策,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准入及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