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效益大到让企业愿意扛着抢生产

来源: 来源: 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一张罚单,引起一场争论;争论过后,雾霾“元凶”却仍在博弈。

    辽宁省环保部门近日对8个城市开出了总计5420万元的“雾霾罚单”。然而,这一看似决心治霾的行为,却因其罚单对象而饱受舆论争议。究竟对城市开出的罚单最终将压在谁的身上?轻罚之下,“雾霾制造者”们又是否会有所收敛?这些争论,连辽宁省环保厅也始料不及。

    对此,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对媒体表示,“雾霾罚单”的本意也并非单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加大对雾霾治理的力度。但对各地政府和“致霾企业”来说,结果却未必如官方所预期。

    停窑博弈

    “如果罚单起效,可能又会先从水泥企业开刀。”银河证券分析师表示。

    由于正处供暖季,燃煤污染物排放量大、工业污染严重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包括辽宁在内的北方各地雾霾愈发严重。然而,采暖用煤是刚性需求不能减少,突破口则毫无悬念地落在了污染最大、能耗最高的玻璃、钢铁、水泥、电力等工业企业身上。而要想效果立竿见影,最直接的方法无疑是停窑。

    “在几大污染大户里,玻璃企业由于窑炉过多,停窑可能受损;钢铁企业依靠规模生产,一旦停窑,利润损失巨大,也就水泥企业可以停。”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水泥厂负责人李维富无奈的告诉记者。在此次“雾霾罚单”中,葫芦岛以300万元罚金的“成绩”位列第四。但目前,尚未从企业处得知政府是否会就罚单采取具体措施。

    实际上,早在奥运期间,因为水泥行业的“高污染”,就已经有多省市地区的水泥企业加入了停窑、减产保护空气质量的行列。而在今年雾霾大面积爆发后,包括北京、河北在内的多地水泥企业也开始协商停窑。甚至在不久前的12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还集中拆除了18家水泥厂,以治理大气污染。这一消息甚至一度让辽宁省内的中小水泥厂家们忧心忡忡,不知在“雾霾罚单”之下,铡刀是否也会斩向自己。

    而在分析人士看来,按照惯例,水泥企业大多把窑炉检修放在夏季,可在北方地区,冬季生产熟料和夏季生产熟料相比需要增加煤耗20%以上,如果把检修期移至冬季,不但可以利用淡季对窑炉进行维修,对企业的节能减排也会产生一定的帮助。此外,由于冬季是水泥销售淡季,早已严重过剩的水泥产能足够保证水泥企业的产能储备,不会影响水泥的正常供应。因此,用停窑的办法为环境让路,对水泥行业来说,并非灭顶之灾。

    但事实却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停窑看似对水泥企业有好处,但不是我们不想停,而是不敢停。”辽宁省本溪市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型水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水泥行业的市场已经严重饱和,一旦我们停窑而别人不停,市场很快就会被同类企业所占领。因此,每次大范围停窑都要经过同行间的协商才能共同停窑。但即使如此,仍然很少有企业会主动停下来。”

    这种心理在小型水泥企业中尤为明显。本溪铁刹山水泥厂负责人兰守和对记者透露:“平时已经被大企业抢占了市场,挤压了利润空间,如果罚单下来之后再停窑,工人都养不起了。只有在盈利之后,来年多投入些资金改进窑炉设备。”正是这种在水泥企业间弥漫的意见不一,让冬季的雾霾正进一步加重。

    成本博弈

    相比水泥企业的人人自危,另一大“致霾巨头”玻璃企业在罚单之下则显得更为“从容”。

    “以玻璃企业为例,从目前行业的燃料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天然气、重油、煤炭和石油焦粉这四种,而燃料的不同也决定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玻璃行业分析人士表示。

    该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燃料为天然气,对环境的危害最小且排出的废气无需脱硫处理。相反,如果以煤炭与石油焦粉作为燃料,则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二氧化硫,这些都是导致雾霾频发的原因之一,若没有进行脱硫处理将对环境造成非常大的危害。然而,在生产技术日渐进步的今天,使用煤炭和石油焦粉作为燃料的玻璃企业在辽宁仍然不在少数。

    护与罚的博弈

    类似的高能耗、高污染“致霾企业”在辽宁,乃至全国各地还有很多。雾霾罚单的出台,无疑代表着环保部门治理雾霾的决心,但其对抗的,却是粗放型发展方式遇到的困境。

    “不要天真地以为企业拿到了电价补贴,配置了治污设施,就真的会运转治污设施。”上述分析人士无奈道。事实上,不光是玻璃制造行业,包括钢铁、电力等行业在内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据业内人士估算,一台60万千瓦的脱硫机组,如果满负荷运行,一年光运行费用就要7000万元,而企业只要还在烧煤炭和石油焦粉,哪怕只偷偷排污一天,增加的效益也很可观,这种效益甚至已经大到让企业愿意扛着罚单抢生产。

    而在企业违法排污收益显著的另一端,却是环境处罚的执行无力。

    在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看来,通过罚款为环境污染埋单已经是常用手段。但对地方政府而言,却不希望有太多的企业倒闭,因为这对政府的税收以及就业等相关方面都有直接影响。而这些企业就算是通过牺牲环境来节约成本持续经营,地方政府也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别是对于玻璃、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很多本身技术就跟不上,但又必须维持经营,只有以降低成本的方式,维系企业的经营。因此,环境罚单在地方上执行时往往“形大于实”。

    上述分析师则认为,辽宁通过处罚地方政府的方式,来保证地方政府对环保的重视,对环保事业确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对环境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相对较低。

    对此,李志青认为,要想打破这种多方利益博弈的局面,真正根治雾霾,除了罚单之外,还需要更多明确的标准和限制—重新规划城市的功能分区,乃至限制高耗能项目的上马与发展,以防“雾霾罚单”再次变成排污企业继续污染的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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