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谋:关于水泥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考

来源: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提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重要论断,使城市经济焕发出巨大活力。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奠定了我国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体制基础。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企业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35年来,中共中央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和社会取得辉煌成就和全面进步。从1978年到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亿元增加到518942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提高到2456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7917元,从贫困的第三世界国家转变为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和积累了众多新的矛盾和问题,阻碍着继续前进的步伐。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这是中共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当前众多矛盾和问题的顶层设计;是向全国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而发出的动员令。

  水泥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持续改革开放,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步。水泥年产量由1978年的6524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221000万吨;实现了由立窑等落后技术向新型干法先进技术的划时代转变;诞生了一大批现代巨型水泥企业;一个强大的中国水泥工业已在世人面前崛起。水泥行业与全国形势一样,目前在多个方面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对此必须遵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引的道路,深化改革,推动水泥工业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当前水泥行业的头等大事,本人就此提出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企业制度改革问题

  我国大型水泥企业虽然都采用了先进的新型干法生产技术,但他们之间的技术经济指标有很大差别,企业制度的不同是其主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水泥行业须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企业制度深化改革的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

  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产业、保持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3.“支持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上述决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各类所有制水泥企业的制度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

  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水泥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已形成母、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母公司通常称集团,子公司往往是多级的,一般有3~4级。此外,许多企业的母、子公司建立了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鉴于子公司都具有母公司的属性,水泥企业所有制根据顶层母公司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按我国2012年水泥熟料产能在3000万吨以上、排名前11位的大型企业的所有制可分以下3类。

  1.国有制企业

  本类企业有中国建材集团(央企)、中国中材集团(央企)、华润集团(央企)、冀东发展集团和北京金隅集团等。

  这些企业所属的2级公司都是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股份制企业,其经营业务范围,有的是单一的水泥业务,有的则是包括水泥在内的多种经营。上述国有企业的水泥企业,有的属2、3级子公司,有的则属3、4级子公司。

  这些子公司与集团公司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如中国建材集团,其2级子公司之一是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由集团控股的中国建材股份。中国建材股份有4个控股水泥公司,即中联水泥、南方水泥、北方水泥和西南水泥。这些水泥企业都是集团公司的3级公司。除中联水泥是建材股份的全资公司外,其余3个企业都是由股份公司控股、民营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上述4个水泥公司都有子公司,即集团的4级公司。这些4级子公司大都是由3级公司控股、民营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还有少数子公司是由民营资本控股、3级公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组建南方水泥公司时兼并的浙江三狮水泥集团,于2001年已开始定向募集民营资本成立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沿用该种所有制形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用较少资金兼并更多企业,实现大规模快速扩张,创造了发展的奇迹。

  目前水泥行业国有企业的制度特点是其集团公司为国有制、子公司为混合所有制。

  2.混合所有制企业

  本类企业有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公司和华新水泥股份公司。

  海螺集团是国有控股、职工参股的母公司。国有资本占51%,职工全资的海创公司占49%。海螺水泥股份公司是海螺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海螺集团持股36.20%,海创持股5.41%。在水泥股份公司中,海创持股的实际权益大于国有股的权益,劳动者利益与资本所有者利益已较好结合。

  海螺集团于2002年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该制度优势是海螺水泥成为全国最优秀水泥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海螺集团的改革为国企改革树立了榜样。

  亚泰集团经营房地产、医药等多种业务,水泥是其经营业务之一。该集团是国有资本控股、领导层持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资本持股15.57%,领导层持股0.30%,其余都是股份低于10%的公众股。领导层持股比例虽较低,但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走出了重要一步。

  华新水泥股份是外国实业资本控股、中国国有资本参股的上市公司。外资占39.88%,国有资本占15.61%,其余为公众股。该公司设置了管理层持期股的制度。期股是国外现代大型企业通常采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中国水泥行业尚属首例。

  3.民营制企业

  民营制即私人所有制。本类企业有中国山水水泥集团股份公司、红狮控股集团公司和中国天瑞集团水泥公司。

  山水水泥集团是职工控股的上市民营企业。职工股占30.294%,其余都是股份低于10%的公众股。山水集团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职工持股的民营企业,具有技术和制度优势。2008年发行股票后,按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规则实行法人治理,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步。

  红狮控股集团是中外合资的民营水泥企业。外国金融资本持股25%。该集团原是浙江的一个立窑小型水泥企业,在新型干法生产线建设高潮时期,利用当地雄厚的民间资本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排名前11位的现代大型水泥企业。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公司是民营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民营资本占68.28%,其余为公众股。天瑞水泥是由民营立窑小型水泥企业逐步成长壮大而成的新型干法大型水泥企业。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在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水泥行业的技术转型、制度改革和优胜劣汰,使一批大型企业脱颖而出,并且形成了国有制、混合所有制和民营制等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企业制度格局。目前,上述11个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对子公司都改制成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民营企业都发展成民营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或合资公司。水泥行业在企业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已取得很大进展。

  按水泥协会和水泥网提供的数据,经核算,2012年全国水泥熟料产能为16.0亿吨。排名前11位的大型水泥企业熟料总产能为8.4亿吨,占全国产能的52.5%。在这11个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熟料产能为5.2亿吨,占大型企业产能的61.9%;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熟料产能分别为26.2%和11.9%。这些数据说明,中国水泥行业的企业集中度已有很大提高;国有企业生产规模比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大得多。

  水泥行业是充分竞争性行业,并非是必须由国有资本独资或控股的行业。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水泥行业及相关单位应解放思想,加快步伐,继续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要进行顶层设计,其上级主管机构,即中央或地方的国资委应首先进行改革,由管理国有企业转变为管理国有资本。在此前提下,国有水泥企业可改制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母公司的改革将使混合所有制的子公司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混合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改革有多种选择,如:企业员工持股、非公有资本控股和设立期股等,改革可以更好发挥其制度优势。民营企业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须深化改革。

  当前水泥企业制度改革的核心仍然是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不同程度地提高非公有资本的比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化解产能过剩问题

  早在2003年,水泥行业就提出产能过剩问题,一直延续至今。那时,水泥立窑等落后产能的产量占总产量的78%,所以是落后产能的过剩。2010年,先进的新型干法产能的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已提高到85%,2012年达91%,因此当前主要是新型干法水泥产能的过剩。

  根据中国建材联合会《2012年水泥行业年度报告》,全国水泥平均产能利用率2010年为65.1%,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70.6%和74.4%。国际水泥界通常认为正常的水泥产能利用率应当是70%~80%。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状况差别大,产能过剩的程度会有所不同,在部分地区和某些时段确实存在产能过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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