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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牌”商标被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更新日期: 2007年03月09日 【字体:

      日前,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企业申请,浙江省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省工商管理部门对2006年度的363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虎山牌”商标被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虎山牌”商标自1992年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以来,连续15年获此殊荣。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日报》及相关网站上对被延续确认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进行了公示,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这363件省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来源:虎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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