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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拟立法推广散装水泥

更新日期: 2007年07月09日 【字体:

      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在市领导杨顺初、刘晓明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兆山新星集团湖南水泥有限公司和长沙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重点了解散装水泥的生产与应用工作。据悉,此次调研重在摸清情况,为散装水泥工作进入地方立法打下基础。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推广使用一万吨散装水泥,可为社会创造综合经济效益64.45万元。
  
      散装水泥是指不用纸袋或塑编袋包装,直接通过专用器具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散装水泥对节能降耗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五”期间,我省推广散装水泥取得明显成效,全省供散量达到1089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30.82%。期间,散装水泥的发展为国家节约优质木材129.84万立方米,水4721万立方米,标煤30.69万吨,电力28328万千瓦时,折合节约包装费13.77亿元,同时减少水泥运输损失196.72万吨,两项累计创综合经济效益18.69亿元。其中长沙实现综合经济效益3.6亿元,处于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但是,与上海、天津、北京等市相比,湖南散装水泥的推广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构建散装水泥工作长期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加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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