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误入“绿色证券令”的“黑名单”
国家环保总局2月2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广泛成为“绿色证券令”。引起芜湖方面关注的是,在环保总局公布的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10家公司的名单中,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记者随后进一步了解到,在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海螺水泥再融资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中表示,“经核查,该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有关要求”。
《意见》中,要求对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据悉,“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中煤能源、海螺水泥、紫金矿业、晨鸣纸业等著名公司的名字赫然在目。
但是记者了解到,海螺水泥登上“黑名单”,并非环保工作滞后,而是去年7月因为种种原因,当时的环保核查被暂缓。国家环保总局方面表示,区域限批是海螺水泥当时被暂缓核查的重要原因。而事实上,海螺水泥后来通过了核查,国家环保总局在关于海螺水泥再融资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中表示,“经核查,该公司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有关要求”。
“海螺水泥”方面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已经表示:“名单公布后,对公司不太了解的人都认为我们环保核查没有通过。实际上,如果环保总局都没有通过,证监会是不会受理我们的增发计划的。” 2008年1月31日,海螺水泥已经披露了海螺水泥公开增发获有条件核准的消息,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通知后另行公告。根据要求,确定本次再融资环保核查的范围为:海螺水泥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共45家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新型干法水泥、余热发电类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共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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