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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窑水泥禁入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

山东省将再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34万吨

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6日 作者: 袁涛 白洁 来源: 大众报 【字体: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自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关停和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熟料产能3734万吨,这相当于2006年底全省立窑熟料产能的45%。

    山东省水泥产量居全国第一位,截至2006年底,全省有立窑生产线864条,节能减排任务较重。根据国家提出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要求,山东省确定到“十一五”末,全省共淘汰立窑563座,淘汰熟料产能5344万吨。2007年,山东省已拆除水泥立窑生产线102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400多万吨,新型干法水泥产能比重已近50%。

    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山东省将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120条,产能计1185万吨;2009年关停和淘汰生产线119条,产能计1125万吨;2010年关停和淘汰生产线138条,产能计1424万吨。目前,省政府已经把关停和淘汰任务下达到各个市地,并与其签订了责任书,要求严格确保完成淘汰和拆除立窑任务。

    下一步,山东省将实施更严格的措施,逐步“挤压”立窑水泥的生存空间。山东省规定,凡粉尘排放不达标的立窑企业,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停产整改,预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拆除;暂停立窑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已经认定的在立窑关停前仍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关停期限的企业优惠政策自然取消;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同时,山东省坚持“上大”与“压小”相结合,对水泥产业的结构进行调整。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粉磨站,必须严格按照等量或超量淘汰的原则,在现有水泥企业基础上进行建设,达到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要求的,由省固定资产联席会议审批或核准,达不到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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