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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五项措施促节能减排

更新日期: 2008年05月15日 作者: 李新雄 莫艳霞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今年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中期考核年。为完成广西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的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即C O D 要削减8950吨、二氧化硫要削减6520吨),南宁市出台了五项措施。

    南宁市的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全市6县(区)要将本县(区)减排目标分解到各行业及重点企业,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程治理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中,着力通过实施一批治理工程项目实现减排。

    二是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减排调度制度。全市6县(区)政府和各重点减排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每个减排项目都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减排联动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减排联席会,保证减排按计划推进。

    三是健全减排考核工作机制,实行问责制。出台南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政绩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强化环境监管,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6县(区)要强化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从严要求辖区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行为。

    五是加强减排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减排督察机制。全市6县(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推进减排工作;市政府督察室、监察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组成联合督察组,每个季度对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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