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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年后基本淘汰14个落后产能重点行业

更新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来源: 辽宁日报 【字体:

  从现在起,经过3年努力,凡属淘汰标准范围的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基本建立起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产业结构水平明显提升。5月27日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材等14个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及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今后3年,辽宁省将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这次辽宁省共确定了建材、钢铁、有色金属以及焦炭、铁合金等14个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在建材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平板玻璃平拉法(含格法)工艺以及实心黏土砖;2011年年底前,淘汰直径2.2米以下和2.2米(含)-2.5米水泥粉磨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2.5米(含)-3.0米水泥粉磨设备。

  在钢铁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其他12个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也都明确了目标任务。

  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实现,辽宁省将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严格市场准入,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在改造中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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