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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水泥管理暂行办法 搅拌混凝土到三环外

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来源: 云南网 【字体:

 昆明的城市建设正在经历着“大时代”,但“散装水泥”领域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却是缺失的。昨天,为了弥补这一空白,昆明市住建局举行昆明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根据《昆明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下简称《办法》),在昆明市三环路以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及水泥。

    据了解,预拌混凝土可以加快工程进度,使建筑结构断面减少,使用面积获得扩大。此外散装水泥相比袋装水泥还具有可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环境污染较低等特点。根据《办法》,在昆明主城四区、呈贡 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企业必须配置使用散装水泥的设备,保证散装水泥使用率90%。此外,在昆明市三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因道路交通原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可经备案后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要进入禁止通行、禁止停车路段时,车辆所属单位应当报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核实建设工程后,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报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有听证代表建议,散装水泥的市场准入条件应给予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具有针对性。此外还有听证代表建议,预拌混凝土倒入施工现场后4小时就需要再添水搅拌,造成强度减弱。处于质量考虑,应允许少量混凝土进行现场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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