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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义:助磨剂行业推行准入制势在必行(之二)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作者: 赵洪义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在今年10月召开的助磨剂分会年会上,数百家中外助磨剂企业都表达了同样的心声:水泥助磨剂行业推行准入制势在必行。广大助磨剂企业强烈要求,希望行业协会尽快将准入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经过必要的申报、审查、审批程序,制定出必要的行业法规。在此笔者建议,助磨剂行业推行准入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申请准入的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企业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简称代码。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照章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标志。通过每年的纳税金额,可以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
  以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简称为合法经营企业的“三证”。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必须具备这“三证”。
  2.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规模  助磨剂是一个以高分子材料为主要成分的化工产品,它服务于水泥工业,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中混凝土的质量。这就要求助磨剂生产企业必须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考虑到产品匀质性的问题,粉体助磨剂生产规模应达到年产10000吨(含)以上,液体助磨剂应达到年产5000吨(含)以上。
  3.企业必须遵纪守法  企业的一切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其他有关规定。

  二、准入程序

        1.申请和受理企业申请办理准入时,应向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其中应包括:企业概况;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加工工艺流程概述;执行标准;生产、检验的主要仪器、设备;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助磨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4)具有审批权限的县(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产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的复印件。
  (5)中国水泥协会水泥助磨剂分会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助磨剂企业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的企业。
  2.企业实地核查由行业协会指派多名专家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根据准入条件,对已受理的助磨剂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时间一般为1~2天,核查前应提前通知该助磨剂企业。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后,向该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核查结论。
  3.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规定对该企业申报的产品品种进行抽样。样品要一式两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进行检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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