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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二五”散装水泥达50%

更新日期: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印蕾 来源: 东北网 【字体: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把发展散装水泥作为节能减排的硬指标。到2015年,全省水泥散装率将由“十一五”期末的38.43%提高到48%以上,力争达到50%,其中省会城市和较大型城市以及重点旅游城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以上,并全面实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禁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副省长徐广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散装水泥发展最好时期,在全省13个地市中,除大兴安岭外有12个地市建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施“禁现”的城市数量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都较“十一五”翻了一番。其中哈尔滨市水泥散装率和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68%和86%,基本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排名全国副省级城市的前3位,成为全省唯一通过国家验收的全国散装水泥示范市。散装水泥循环经济效果和节能减排作用日益突显。但我省散装水泥总体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相当大,在散装水泥推进工作中仍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

  会议部署了“十二五”时期全省散装水泥发展的重点工作,指出发展散装水泥是水泥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相关领域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发展散装水泥作为节能减排的硬指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会议强调,《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省散装水泥事业全面步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散装水泥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条例》,增强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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