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主要污染物减排意见出台 水泥企业成重点
9月4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明确今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分别比2011年减少1.5%、1%、1.5%,氮氧化物(NOx)要与2011年持平。
“减排工作意见”提出,要从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机动车管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完成减排任务。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减排工作意见”提出,要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铁合金、水泥、炼钢、炼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意见”要求:关停淘汰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加快淘汰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石狮鸿山热电厂、晋江热电厂、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汽锅炉,要在年底前淘汰;实行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淘汰落后产能;集中供热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燃煤锅炉。
加快实施减排
“减排工作意见”提出,要实行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所有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化工、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农副食品、食品、有色等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要落实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所有燃煤电厂要按照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按期建成投运或改造完善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应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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