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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Ox限制在400mg/Nm³

更新日期: 2013年08月05日 来源: 福建日报 【字体:

  日前,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为提高水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福建省质监局、环保厅出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5/1311-2013),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督促企业落实减排责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水泥地方标准将大幅降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由国家标准的200mg/Nm3、800mg/Nm3调整至100mg/Nm3、400mg/Nm3。

  省环保厅透露,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行业转型升级,福建省纺织染整、合成氨、非电锅炉等行业排污地方标准也已着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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