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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到2015年将不再审批水泥等新增项目

更新日期: 2014年01月0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火电锅炉、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二氧化氮排放标准。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炉外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时段排放标准。推进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示范。
    3.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落实火电锅炉、一般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现有燃煤火电锅炉、一般工业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推进炉窑烟尘治理,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窑炉必须同步配套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全部改造为袋式、电袋复合等高效除尘器,水泥行业应实施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所有粉尘产生工序必须配套有效除尘措施,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稳定达标。鼓励现有燃煤锅炉、窑炉实施天然气、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2014年底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大力削减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净化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90%。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和弃土场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存放;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实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湿式清扫和高压冲洗,提高机械化保洁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90%以上。提高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行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2014年底前主城区内从事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的车辆采取全部封闭车辆运输并配备GPS定位装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的主要扬尘产生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联网。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等物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设置高于物料堆且不低于6米的防风抑尘网,并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所有进出口应配备出场洗车设备。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4年起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达到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2015年起高速公路及城市市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必须达到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保障油品质量。稳步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力争2015年底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装置正常运转。
    2.强化车辆环保监管。凡在我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加强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拟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经环保检验合格后再受理转入申请。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高污染车辆实施区域限行,泰城建成区禁行黄标车汽车。
    3.加速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以大中重型客货运输车辆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做好强制报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公告。2014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当年度内强制淘汰车辆的信息登记,排出淘汰次序。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4.33万辆。
    4.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源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
    5.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和城际间轨道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大城区路网结构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非工业面源大气污染控制。
    1.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85%。
    2.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市区新建建设项目包括餐饮场所的,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要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市市区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均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坚决整治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减少“街头污染”。
    (七)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1.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落实省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建设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即绿色屏障的技术规定,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努力提高绿化、园林和景观建设的生态功能。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多种乔木,多增绿荫,实现城市公园绿地、社区单位绿地与环城景观林带的点、线、面、带结合,建设完善的城市森林绿地体系,提高防风抑尘和大气污染物净化能力。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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