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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水泥、玻璃项目建设情况的函

更新日期: 2014年06月11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行业协会和水泥、玻璃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3) 41号文件精神,遏制新增产能、清理违规项目,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区域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和企业经济效益,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同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联手地方建材和水泥、玻璃行业协会开展清查本地区水泥、玻璃项目建设情况,对仍未停建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公开曝光,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上下形成合力,共同遏制新增产能,促进各地区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请各省(区、市)建材和水泥、玻璃行业协会核实和提供以下情况:一是在发改产业(2013) 892号、国发(2013) 41号文颁布后,本地区在建未停工的水泥熟料、浮法玻璃项目;二是国发(2009) 38号文发布后,本地区建成和在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违规项目;三是本地区拟建(获得地方批文)的水泥熟料、浮法玻璃项目。

    请于6月19日前将本地区水泥熟料、浮法玻璃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附后)(书面和电子版)分别返回以下部门和协会:

    地方建材行业协会将情况报送至中国建材联合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立新    电话:57811568

    传真:57811072    邮箱:msc@cbmf.org

    地方水泥行业协会将情况报送至中国水泥协会

    联系人:张建新    电话:57811169

    传真:57811167    邮箱:zjx2055@sina.com

    地方玻璃行业协会将情况报送至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联系人:周志武    电话:57159706

    传真:88372048    邮箱:glas.s@glass.org.cn

    文件下载:关于请提供水泥、玻璃项目建设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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