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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结构调整 化解过剩产能 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经信委建材工业处陈志华发言

更新日期: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2013年重庆市经信委按《关于重庆市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62号)要求,制定了淘汰机立窑,改造粉磨站的的要求和实施办法。截止到2014年5月,全市共有25家机立窑企业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其中19家符合改造条件,并核准同意改造粉磨站。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开展了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有关调查研究工作。2014年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对我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一)严格水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

    1.环保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排放综合标准》(DB50/418—2012)。主城区水泥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150 mg/m3,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250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15mg/m3;影响区水泥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200 mg/m3,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350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30mg/m3;其他区域水泥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200 mg/m3,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5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50mg/m3。

    2.能耗标准。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小于或等于112kgce/t,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小于或等于64kwh/t,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小于或等于120kgce/t,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小于或等于90kwh/t,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小于或等于92kgce/t。

    3.工艺与装备。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二)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二是分类处理违规在建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置换原则的基础上,经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和补办相关手续;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停建项目债务处理、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三是清理整顿违规建成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对先进产能项目,抓紧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补办相关手续;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规定,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退出过剩行业。在提前一年完成我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将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产能过剩结合起来,通过提高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条件、制订产能过剩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落实等量置换方案、建立健全有关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机立窑生产线,2016年底前主城区逐步关闭水泥生产线。

    (四)加快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减少落后企业与困难企业数量,培育壮大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实施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造和整体上市。到2018年,水泥企业数量减少到50家,前5家大型水泥企业(集团)集中度达到60%。

    (五)优化重庆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水泥布局结构。配合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目标,以及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对的“五大功能区”的发展建设要求,上述区域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将分期分批退出或转产,化解重庆市水泥产能700万吨。

    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取得的成效

    (一)节能减排。2013年重庆市水泥平均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37千克标煤/吨下降至114千克标煤/吨,下降幅度近16.8%,基本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全市共有44条新型干法线安装了余热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84兆瓦。每年余热发电量约为117604.6万Kwh,节约标煤约14.5万吨,分别减少CO2、SO2、NOx排放为112.5万吨、3.5万吨和1.8万吨;

    (二)资源综合利用。2013年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约870.3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污染土壤1000余吨,有4家水泥窑开展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年处理量约20万吨。

    五、有关政策建议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需要国家层面加快研究和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切实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企业员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问题。

    (一)加大奖励资金倾斜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是化解过剩产能矛盾、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力手段。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比,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更需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有限,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恳请国家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以推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

    (二)出台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鉴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问题较为突出,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企业转产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转型转产和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以减少和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鼓励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了发改环资【2014】884号《关于促进生产过程中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和试点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扩大可利用废弃物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重庆市经信委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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