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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意见支持水泥等行业企业减量重组

更新日期: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摘要: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转型转产。鼓励和支持河北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产能减量重组,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减少企业数量,提升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

    为加快推进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

    优化政务环境。《意见》明确提出,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政府审查、审核、核准程序,所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推行并联式审批,缩短审批时间,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率。

    改善金融服务。《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在利率上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一定优惠。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减量搬迁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实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的兼并重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

    完善财税、土地等政策。《意见》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兼并重组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和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用好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意见》要求兼并重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经确认拖欠的职工工资、生活费、集资款、医疗费及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兼并重组企业失业人员,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意见》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转型转产。鼓励和支持河北省钢铁、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产能减量重组,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减少企业数量,提升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涉及的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经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核准后实施,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审查、审批工作。同时,支持依照河北省产业规划和布局,积极引进京津企业、技术和资本,实施兼并重组,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鼓励引进境外企业、资本和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此外,《意见》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河北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民间资本进入不设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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