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杭州市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杭州市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减排办〔2014〕32号
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登记缴款价格按照市政府已批准的交易市场参考价,造纸、酿造、发酵行业化学需氧量参考价为4万元/吨,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参考价为6万元/吨,化工、制药行业化学需氧量参考价为8万元/吨,其他行业化学需氧量参考价为2万元/吨,氨氮参考价为2万元/吨,二氧化硫参考价为2万元/吨,氮氧化物参考价为3万元/吨。
二、为鼓励和推进初始排污权交易和登记,主城区(不含萧山区和余杭区)排污单位一次性支付初始排污权交易费的,给予一定价格优惠。优惠政策为:3个月内完成支付的,按市场参考价70%缴纳;6个月内完成支付的,按市场参考价80%缴纳;9个月内完成支付的,按市场参考价90%缴纳;超过9个月完成支付的,按市场参考价原价缴纳。主城区统一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实施初始登记缴款,资金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初始登记缴款均不收交易服务费。
三、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和临安市,统一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实施初始登记缴款,资金由杭州产权交易所统一转入所在地财政专户。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初始登记缴款参考价格的,原则上不得低于杭州市参考价。价格优惠政策可参照制定。
四、具体缴款时间安排和程序方法另行发文通知。
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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