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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动员会的预通知

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指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并要求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底或12月初在北京召开“关于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动员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全面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工作,推动水泥产业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底或12月初,会期半天。
 
二、 会议地点
 
北京(具体会场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 34号文件精神,通报有关取消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工作进展情况。
 
2.从整个水泥行业和区域的角度,分析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意义和影响,提出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措施。
 
3.从建筑应用的角度,提出应对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后的建议和措施。
 
4.相关水泥企业做表态性发言,并发表尽快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倡议书。
 
5.动员和部署尽快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相关工作。
 
四、参会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协会及水泥协会代表,相关水泥企业代表,水泥标准委员会代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全体人员。
 
特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有关领导莅临指导。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安排好参会人员和落实会议发言人员,组织好本单位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于11月21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请会议发言人员根据要求做好发言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于11月21日17:00前将发言文字材料及ppt文稿分别发送到以下邮箱。
 
地方行业协会:sxs@cbminfo.com
 
水泥企业:zjx2055@sina.com
 
其他相关单位:E-mail:jclhhkjb@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李广明  010 -57811105,13501221169
 
周丽玮  010-57811079,13693360277
 
孙星寿  010-57811075,13701245873
 
中国水泥协会:
 
张建新  010-57811169,13691515862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曾庆东  010-57811201,1391157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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