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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年底前完成水泥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环境问题整改

更新日期: 2017年05月25日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字体:
摘要: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下午在哈尔滨召开。会议要求,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环境问题整改。

    (原标题: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持续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郝会龙出席会议)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4日下午在哈尔滨召开。会议通报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对今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副省长郝会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已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5855台,完成总目标任务的63.8%,截至目前,剩余3328台。2016年全年共治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4.2万辆,占全年任务量的118.2%。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向好。但是,今年作为“大气十条”终期考核年,黄标车淘汰和燃煤小锅炉淘汰等项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 
 
    会议要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持续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抓紧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加快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环境问题整改;要依法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燃煤、工业、机动车等各类大气污染源。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改造,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在火电等重点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年底前完成国家“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在哈尔滨市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各地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科学调整预警等级,进一步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具体应急管控清单和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会商、预警、督察、信息报送等项制度,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哈尔滨、大庆和绥化等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区域同步监测、信息共享、系统防治、联合减排和协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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