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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启动PPP项目库集中清理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作者: 孙韶华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字体:
摘要: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
 
  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通知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是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是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此外,财政部还将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通知明确,对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进展的等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等情况,应予以清退。
 
  通知还明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称“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开展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核查清理工作,并对各地项目管理库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成立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专人负责,并可邀请专家参与。
 
  业内指出,近期无论是地方版规范文件的出炉,还是顶层设计的加速推进,都释放出PPP监管规范从严的信号,有业内人士称,PPP正迎来“最严规范”。“我们宁愿把步子放稳一点,把质量提高一点,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PPP之树在中国能够常青。”财政部金融司司长、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毅近日指出,财政部的顶层设计将实现四个转变:从单纯关注项目落地数量,向关注项目规范性转变;从重视增量项目,向更加重视存量项目转变;从关注短期效益,向关注中长期效益转变;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以PPP模式“走出去”,支持“一带一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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