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旺季也要错峰生产,水泥窑磨同时限产30%
摘要:《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水泥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水泥窑限产30%(按设计产能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日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能力的70%,水泥粉磨站限产30%(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唐山市实施重点行业非采暖季(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错峰生产,切实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通知针对水泥行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水泥窑限产30%(按设计产能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日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能力的70%,水泥粉磨站限产30%(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通知还强调,强力推进落实和强化督查问责,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错峰生产安排不力,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市政府将在严格追究企业的同时,倒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并严肃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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