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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关于印发《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
 
    根据《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和国资委、民政部规定和上级要求,中国水泥协会近期拟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水泥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协会领导班子。经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协会秘书处制定了《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名额分配推选出各地、各分支机构的会员代表,在12月21日前报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建新 010-57811169
 
    李金健 13810493095,13810493095@163.com
 
    附件:1.《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中国水泥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国水泥协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
 
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社团有关管理规定和《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结合本会的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名额及构成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加入协会半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行业、地域和机构代表性;
 
    (四)能够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
 
    (五)会员代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会员代表总数不超过230名。
 
    第六条 会员代表名额按照会员类型进行分配。其中,水泥生产类企业会员代表占65%、地方水泥(建材)协会(团体会员)占15%;科研设计、工程服务、技术装备等为水泥生产服务类企业会员代表占15%;其他类会员代表占5%。
 
    第七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应考虑地区平衡,原则上各省、市、自治区的会员单位都要有代表名额。
 
    协会上一届理事经筹备领导小组确认后即为本次会员代表。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的原则和分配比例。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推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推选会员代表要公平、公正、科学、有序。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要与分支机构、地方水泥(建材)协会负责人充分沟通,按照市场影响力、机构代表性、协会活动参与度相结合的原则,秘书处将代表名额分派给各地水泥(建材)协会,由各地水泥(建材)协会推选会员代表,各地要在有效时间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会员代表推选名单。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将会员代表推选名单汇总统计后,提交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修改后,协会将正式会员代表名单通过协会媒体向行业公布。
 
第四章  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
 
    (三)提出动议;
 
    (四)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权;
 
    (三)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各类会员代表数量。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国水泥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地方协会、分支机构

代表名额

北京水泥行业协会

2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2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5

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4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

4

辽宁省水泥协会

3

吉林省水泥协会

3

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

3

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

2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

4

浙江省水泥协会

5

安徽省水泥协会

3

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4

江西省水泥协会

3

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4

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3

湖北省水泥协会

3

湖南省水泥协会

3

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4

广西水泥协会

2

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2

重庆市水泥协会

5

四川省水泥协会

5

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

5

云南省水泥协会

5

西藏自治区建材工业协会

2

陕西省水泥协会

3

甘肃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3

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

3

宁夏水泥工业协会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材工业协会

3

特种水泥分会

6

矿山专业委员会

5

水泥助磨剂分会

8

标准质量专业委员会

8

企业文化研究会

8

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

5

 
    备注: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按照规定经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确认后即为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名额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掌握管理,不在此次推荐会员代表名额之中。地方协会、分支机构的参会代表不能满足会员要求时,可直接与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联系协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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