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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泥粉磨公司事故造成1人死亡被通报

更新日期: 2019年01月25日 来源: 如皋市安监局 【字体:
摘要:昨日(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近期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了集中通报,其中:2019年1月18日8时20分左右,位于搬经镇的皋翔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在进行钢结构库房建造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昨日(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近期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了集中通报,其中:2019年1月18日8时20分左右,位于搬经镇的皋翔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在进行钢结构库房建造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了解,如皋市皋翔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搬经镇中心居23组 (许可证编号 XK08-001-05265)企业拥有1条粉磨生产线,关键设备为Φ3.8×13m水泥磨1台。主营P.C42.5硅酸盐水泥、P.C32.5R硅酸盐水泥生产及销售,生产规模60万吨/年。通报全文如下:
 
  各镇(区、街道)安委办,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12月18日以来,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至今已发生7起、死亡10人,教训深刻,损失惨重。现通报你们,请针对7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安全管理现状,举一反三,精准管控,确保“春节”前后的生产安全。
 
  一、7起事故情况
 
  1.2018年12月18日10时20分左右,位于长江镇的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氟胞嘧啶、副产200吨氟化铵技改项目在试生产设备调试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2018年12月24日4时30分左右,位于长江镇的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在转运管桩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3.2019年1月11日8点40分左右,位于搬经镇的常青幼儿园食堂厨房操作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4.2019年1月11日9时30分左右,位于白蒲镇的如皋市明华工艺品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5.2019年1月13日23时40分接报,位于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南通汇通肠衣有限公司在肝素车间污水池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造成2人死亡。
 
  6.2019年1月18日8时20分左右,位于搬经镇的皋翔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在进行钢结构库房建造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7.2019年1月18日14时左右,位于九华镇的如皋市龙珠服装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今年的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比以往任何一年来得早、来得猛、来得密。7起事故中,有一起较大事故。工业企业事故4起、死亡7人,分别占57.14%、70%;建材和建筑施工发生2起、死亡2人。其中物体打击事故2起,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爆炸事故分别1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
 
  (一)安全监管层面
 
  1.各镇(区、街道)、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在抓教学、抓肠衣产业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安全生产工作,未牵头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未开展有效的检查整改,出现了安全工作都在抓、都没抓,都在管、都没管的被动应付局面,导致教育领域、肠衣加工领域等安全事故频发。
 
  2.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特种作业、登高作业等安全监督落实不力,监管底数不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已部署开展4年多,但各镇(区、街道)仍存在“漏网之鱼”。市局抽查特种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等,仍发现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说明基层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作业票证制度进展迟缓,工作不深、不细、不实。
 
  3.基层监管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机械加工、防范物体打击等相关要求认识不够、领会不深,执法检查过程中不能有效地查出问题,过多地依赖中介机构,提不出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无成效。检查时只指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不指明企业无培训、无应急演练、无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无警示标识等具体问题,没有“授之以渔”。
 
  4.执法不严,检查多、处罚少。从2018年年终考核情况看,个别镇区执法起数和处罚金额明显偏少,有的镇区全年执法数是个位数,没有收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个别镇(区、街道)领导怕执法过严影响投资环境、影响企业发展,对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绿灯”,带头“打招呼”、“递条子”,干扰执法,阻碍执法。部分监管人员“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下不了“狠手”、出不了“实招”。
 
  (二)企业层面
 
  1.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形同虚设,且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从标准化审查情况看,诸多企业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存在与本企业实际不符的内容,作业审批要求分三级执行而实际不分级,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多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等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有的作业条件确认人员未签名,甚至部分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均为同一人。有的《作业审批表》中的安全措施内容不全,缺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应急器材配备、现场监护等相关确认内容。
 
  2.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跟不上。2018年,全市深入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未进行有限空间排查辨识,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采取防范措施,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通风设备,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缺失。未配备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大部分企业不清楚检测仪器需要定期校验,也未定期进行校验,气体检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
 
  3.未针对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开展安全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对岗位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有的企业虽然有培训记录,但经现场询问,作业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不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三卡”内容没有入脑入心。有的企业员工考试全部是满分,其实是安全员一人填写。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没有提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盲干等时有发生。吊车从事吊装作业时,在四条支腿没有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的前提下,即开始吊装,导致汽车吊倒塌伤人。
 
  4.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多数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开展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要求不详细。大部分企业应急演练仅局限于灭火器灭火,没有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来进行演练和防范。不少企业应急防护措施不落实,从未开展应急演练,现场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增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力度。7起亡人事故的发生,风险辨识管控落实不到位是主因。2019年,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作为主线、作为基础、作为抓手,在2018年大力推进基础上,进行再深化、再巩固、再提升,配优监管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提供车辆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督促企业将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一线岗位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视可控。
 
  (二)不断强化专业技术力量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专业对口、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要求企业制定完善装置生产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岗位安全风险、操作技能,并具备非正常工艺状况的应急处置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要求企业自行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三)持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规范设置应急处置卡,配备应急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针对性的实战演练,确保岗位员工正确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确保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动排风系统等完好无损。对危险的“老虎口”作业要实行挂牌落实和专人监护制度。
 
  (四)从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摆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手段,严格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上限予以处罚,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全面落实“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企业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学校周边民租房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年终岁末人流、物流、车流量明显加大的实际,找准主攻方向,开展风险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时刻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春节”前后的生产安全。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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