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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部分水泥企业因违规生产负责人被拘留

更新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来源: 丰润电视台 【字体:
摘要:据了解,当地媒体部门近日报道了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新闻。其中提到部分水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企业负责人被实施行政拘留。
 
  近几日唐山丰润区多家粉磨站企业门前水泥车排起了长队。据称企业已经发布限供或停供通知,不允许水泥车再进厂装水泥。
 
  据了解,当地媒体部门近日报道了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新闻。其中提到部分水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企业负责人被实施行政拘留。
 
  3月17日晚至18日凌晨,副区长周兴永带领区环保、公安、工信、国土、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区环保特别行动队成员开展“零点行动”,对邱柳线、彭李线、丰董线、银河路沿线和周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周兴永一行先后来到张庄子采石场、泉河水泥厂、天龙水泥厂、丰润第一水泥厂、宏润水泥厂等14家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周兴永强调,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高压态势,扩大监控范围,消除监管盲区,严格依法查处,维护良好区域生态环境,切实提升群众环保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此次行动中,位于丰润镇西马庄村的宏亦废旧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当场切断电源,摘除电表,对负责人连夜实施行政拘留;左家坞镇同力采石场“两断三封”不到位,存在疑似非法开采,国土部门和所属乡镇对矿区道路进行封断处理;对磨机有余温、疑似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措施的金达水泥厂、红日水泥厂、奥成全顺水泥公司、冀奥建材公司、飞龙水泥厂,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处理,环保部门结合电力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常庄镇门赵庄村凤山门业,涉VOC工序停产不到位,已由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处理。
 
  自2月20日市生态环保第四巡查组进驻我区以来,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截止目前,共查处行政案件146起,行政处罚160人,行政拘留64人,罚款97人。其中查处拒不执行政府令案件37起,行政拘留46人,其中6人并处罚款500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物案件17起,行政拘留18人;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92起,罚款92人。
 
  据了解,因未落实停限产措施而被行政拘留,在唐山地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8月中旬,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环安大队积极落实政府决策,主动作为,连续作战,两天之内查处13起不落实停限产措施,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行政拘留13人。
 
  2018年8月12日,该局环安大队接到丰润区环保分局移送案件称:京丰、奥成金盾、鸿诚、福顺、天路二车间、京兆粉煤灰六家水泥厂拒不执行政府指令,未落实停限产措施。
 
  环安大队立即进行后续调查,当日将六家的企业负责人包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2018年8月13日,该局环安大队接到丰润区环保分局移送案件称:王官营镇润德、飞龙、奥成盛鑫,杨官林镇奥顺,泉河头镇全东建材、燕山、泉河七家水泥厂拒不执行政府令,未落实停限产措施。
 
  该局环安大队立即进行后续调查,当日将七家的企业负责人焦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分别行政拘留。
 
  2018年11月1日20时许,唐山市玉田县林西镇唐山市顺发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高某在唐山市政府10月3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的情况下,未执行预警期间全面停产的要求,擅自生产,污染环境。高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玉田县公安局依法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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