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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关于转发《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来源: 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 【字体:
摘要:现将黔经信原材料[2017】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和黔淘汰办[2018]7号《关于印发2018 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文件

黔水协字 (2020)1号

关于转发《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水泥会员(企业)单位:

现将黔经信原材料[2017】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和黔淘汰办[2018]7号《关于印发2018 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

附件2:《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水泥工业协会

2020年1月3日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 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剰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噫见》(黔府发〔2010〕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 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 30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 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历次全 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 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正确处理淘汰 落后产能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充分利用综合标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 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 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 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 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 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 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 化企业责任意识。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 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 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 工作目标。以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 板玻璃、铁合金、黄磷、电石、化肥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 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 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 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 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 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 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 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 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 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 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 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 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 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退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 区管委会负责)

(七)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 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 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 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 区管委会、省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 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 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斯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 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 省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 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相关部门、贵州电网公司按职 责分工负责)

(九)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 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 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省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 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 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 安新区管委会、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 管理,依托“千企改造”工程等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实现技改升级,提髙装备工艺 水平和运营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 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漏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 阶梯电价v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 价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负责)

(十三)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有扶有控,区别对 待”啲原则,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 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 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 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 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负责)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 中之重一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 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 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总工 会、省信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盘活土地资源P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 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 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 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 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鼓励发 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o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 委会负责)

(十六)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 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 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蓝控系统;纳入排污 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 得无证排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 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 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 会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査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 委会负责)

(十七)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 业,由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企业信息按程序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 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 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 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落实)

四、组织实施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 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发挥好各级淘汰落 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 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履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省能源局要充分履行煤炭、电力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 头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 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 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 工落实)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每年2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 安新区管委会,以电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 金、黄磷、电石、化肥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 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年度淘汰落 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 任部门,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省能源局要根据已出台的 《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 见》(黔府发〔2017〕9号)和《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攻 坚行动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每年11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年度淘汰工作方案,将当年依 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能源局。

次年1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将上年度落 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能源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 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银监会。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和各 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 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釆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 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切 实履行职能,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 工落实)

(二十一)强化信息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 通过网站、报纸等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 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 革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 全监察局等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红牌”名单)。省环境保护厅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 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省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能耗、环 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监管信息相互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熟悉 行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关行业协会落实)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 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 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 配合)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 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 能源局要会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蛆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 地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

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黔淘汰办〔2018〕7号

————————————————

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 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工作方案。

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附件2

2018年贵州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 能退出工作,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调整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充分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 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 产能退出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以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 板玻璃、铁合金、黄磷、电石、化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

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关停一批能耗、 环保、安全、技术、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一批不符合产 业政策要求的产能。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 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节能督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 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 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 停退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 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环保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要求,加快推进《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进一 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 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 污,严禁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 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 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 法责令停业、关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 加大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黄磷、电石、 化肥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力度.对相关产 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 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退出。严厉打 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 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和已关停、不再生产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依 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省质监局牵头,各市〔州〕人民 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严格安全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企业。以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 金、黄磷、电石、化肥、非煤矿山等行业为重点,对安全生产条 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 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引导其自 行退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 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 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查处验收不 合格擅自生产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牵头,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开 展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 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辖区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 产能。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并制定淘汰计划,做到“发现一起,淘汰一起七以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为抓手,持 续深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煤炭工业落后产能。针对已 淘汰的产能,相关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做到限 时拆除,同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 要做好验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 钢”行为,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活动和专项执 法检查,公布“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涉及落后产能产 品的投诉举报,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 装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牵头,各 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确保产能及时退出。对于需要退出的落后或不达标产 能,依法对相关企业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 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责令关停、关闭并依 法取缔,确保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省各相关部门、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把产能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淘汰 类产能和不符合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的产能一律不予办理备案

(核准)手续,以“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态度,把好环境准入关口,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坚持“五个一律不批”原则,从源头控制 污染。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不得审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 委会负责)

三 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10月)

L细化职责分工。2018年4月,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 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分季度确定重点 工作安排,启动实施各项工作。

2. 做好协调推进.2018年4月、7月、10月,省淘汰落后 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召开工作例 会,定期调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大 问题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3. 强化督导检查O 2018年内,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 蛆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2至3次专项督导工作, 督促各市(州)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 中存在问题。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

1. 汇总工作成果。2018年11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

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年度淘汰工作方案,将当年依 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

2. 开展抽查验收。2019年1月15日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各 市(州)工作总结情况,组织工作组赴相关市(州)对工业行业 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开展抽查验收工作。省能源局结合自身职能和 工作安排,对煤炭、电力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工 作。

3. 做好工作总结。2019年1月底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将2018年度 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能源局,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 境部等部委。

(三)公告淘汰阶段(2019年2月)

2019年2月底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通过网站、报纸等公告2018年度落 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 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 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

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技改升级等予以支持。加强规划引导 和行业规范管理,依托“千企改造”工程等平台,引导企业加大技 改投入,适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实现技改升级,提高装备 工艺水平和运营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 管委会负责)

(二)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 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 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 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负责)

(三)强化信用惩戒。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 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企业失信信息按程序纳入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等平台公布, 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 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 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建设贵州省信用联合奖惩平 台,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发起联合惩戒,加 强协同监管。加强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大对环境违 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 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落实信贷政策。按照“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原则,对 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 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差 别化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 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 良资产。(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把职工安置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 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 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 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 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 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 或由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 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国有企业职 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 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 地。(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 区管委会负责)

(七)实行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报纸等公告年度落后产能 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 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定期公布 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各地要 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 产不合格产品等监管信息相互通报,形成监管合力。(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综合执法。汲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双 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进展较 慢的地区釆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 要按照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能,按时完 成淘汰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 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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