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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废止有关差别电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更新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来源: 发改委 【字体:
摘要:发改委发布文件,决定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日前,发改委发布文件,决定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文件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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