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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泥企业10月1日前须全面完成排放物提标治理

更新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来源: 芜湖生态环境 【字体:
摘要:4月16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确保在2020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提标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动行业整体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正式发布,为确保按期实施,推动芜湖市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4月16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孙雷高工现场授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新宇作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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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省水泥地标出台的意义,把新标准的落地作为推动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将落实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升级”,严格按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确保在2020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提标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动行业整体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会议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搭建技术服务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政府支持、协会协调、行业自律的良性机制,共同推动全市水泥产业绿色发展。2020年10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新标准规定,严格监管执法。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从标准政策出台的背景、经济技术的可行性、环境执法要点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授课并交流。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及在芜所有水泥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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