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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绿色粉磨企业建设研讨会暨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成立大会”的预通知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中国水泥协会将成立“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并拟于12月中旬在海南召开“全国绿色粉磨企业建设研讨会暨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成立大会”,特邀全国水泥粉磨企业(含辅助性胶凝材料加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设计、装备制造、技术服务和专业机构领导和专家参会。

中水协字〔2020〕73号

关于召开“全国绿色粉磨企业建设研讨会暨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成立大会”

的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水泥协会八届二次理事会决议,为推动水泥粉磨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行业经营环境,进一步提升粉磨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能力,中国水泥协会将成立“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并拟于12月中旬在海南召开“全国绿色粉磨企业建设研讨会暨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成立大会”,特邀全国水泥粉磨企业(含辅助性胶凝材料加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设计、装备制造、技术服务和专业机构领导和专家参会。

届时,将由行业专家就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创建与提升、有关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及管理相关要求、水泥粉磨企业的能效与环保技术创新、水泥产品质量与工程应用、产业政策如何支持水泥粉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行业发展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并召开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成立大会,同时实地参观水泥粉磨企业绿色工厂。

本通知发出后即开始接受企业和机构自愿申请入会(入会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入会报名截至日期为11月15日。会议正式通知将在11月30日之前发出。

申请入会和参会联系人:

唐兴,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  工程师,18210820860,tangx@cqbm.com.cn;

陈飞(女),中国水泥协会 副秘书长,18611631216,chenf_cca@sina.com。

 

附件:1.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设立方案

2.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工作细则(讨论稿)

3.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入会申请表。

 

 

中国水泥协会          

2020年10月20    

 

抄报:高登榜会长、孔祥忠执行会长、姚燕监事长

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

附件1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设立方案

2020年9月16日,中国水泥协会八届二次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的议案。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The Branch of Cement mill Enterprise (简称:BCME)

一、背景

2019年,在中国3409家有证水泥企业中,水泥粉磨企业2188家。水泥粉磨企业(Cement milling enterprise,简称CME)是中国水泥发展史中的一个特色产物,绝大多数CME是在淘汰立窑水泥企业后转型的。全国现有2960台套水泥粉磨装置,年水泥粉磨产能约44亿吨。按每年水泥产量23亿吨计算,水泥粉磨产能利用率为52.3%,属于产能严重过剩。

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仅是熟料生产企业,更应该包含CME。即使熟料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合理利用区间,但水泥方面产能利用率的提升不能同步,最终行业的效益也难以提升。

从行业节能减排角度,水泥产品的能效水平、环保指标、劳动力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也是行业的重要生态指标。

从市场角度,水泥粉磨产能的集中度、企业的市场优化布局也直接导致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产品质量管控角度,水泥是最终进入市场的产品,产品的质量直接对水泥行业造成社会影响。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中国水泥协会确定设立BCME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水泥粉磨企业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水泥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拓展非矿深加工业务,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实力。

二、目的和任务

将水泥粉磨企业纳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和改善水泥粉磨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提升水泥粉磨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能力。BCME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是:

1.提高会员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倡导绿色发展,引导创建绿色工厂;

2.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创建智能化、数字化水泥粉磨企业示范标杆;

3.搭建水泥粉磨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交流平台;

4.引导水泥粉磨企业的市场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5.推动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6.研究和提出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结构调整政策建议;

7.建立行业自律诚信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8.组织会员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三、会员组成

按照《中国水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工作细则》要求,全国独立法人的水泥粉磨企业、水泥配制厂、科研院所、技术和装备服务商、相关专业机构或非独立法人的团体组织可自愿申请入会。其会员权益与中国水泥协会会员等同。

四、组织构架

分会组织负责人: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若干副理事长、秘书长、总工程师。由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其权益与中国水泥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等同。

分会理事单位占会员总数的1/3,和若干副秘书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其权益与中国水泥协会理事单位等同。

水泥粉磨企业分会设在中国水泥协会内。分会接受中国水泥协会的领导和监督,并依据《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工作细则》开展服务活动。该分会秘书处工作暂定由协会党建和文化部负责。

五、设立水泥粉磨企业分会的计划进度

1.2020年10月20号前,完成分会组建方案和《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工作细则》,报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审查。

2.10月底发出“关于召开“全国绿色粉磨企业建设研讨会暨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成立大会”的预通知”。

3.11月30日前完成入会申请和大会筹备工作,发出召开会议正式通知。

4.12月中旬在海南召开成立大会。

附件2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工作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

本组织依据2020年9月16日,中国水泥协会八届二次理事大会通过的决议而设立。

第二条  本组织为中国水泥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从事水泥粉磨企业(及辅助性胶凝材料加工企业),非金属矿深加工企业,以及相关科研设计、装备制造、技术服务和专业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水泥和非矿破碎与粉磨技术装备的科技进步,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产品市场的经营环境,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经济效益和管理能力,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  本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水泥协会,根据《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及产品属性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乙6号银河大厦东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提高会员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倡导绿色发展,引导创建绿色工厂;

(二)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创建数字化、智能化水泥粉磨企业示范标杆;

(三)搭建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交流平台;

(四)引导各大区域内水泥粉磨企业的市场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推动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六)研究和提出全国水泥粉磨企业结构调整政策建议;

(七)建立行业自律诚信体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八)组织会员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分为企业与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及本会《工作细则》;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三)独立法人的企业和团体,非独立法人的机构;

(四)企业和当选分会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被处罚记录。

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注册登记会员,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维护水泥行业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又不作说明,且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细则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细则: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同意多数意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70 周岁,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任职期限内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泥协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根据工作需要,分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高级顾问,名誉理事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名誉理事长和高级顾问的聘请,由理事长和秘书长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督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按照本会业务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完成协会要求的创收任务;

(四)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

(五)代表分会与其它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会费标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无形资产的使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的所有收入由中国水泥协会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建立分会的专门收支账目。分会执行协会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日常财务支出由秘书长核准后报协会秘书长批准。

第三十条  会费标准及收缴:执行由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水泥协会粉磨企业分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水泥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细则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工作细则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工作细则,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水泥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水泥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由协会和本会共同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交中国水泥协会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经2020年12月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中国水泥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3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

入会申请表

 

我单位自愿加入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遵守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和水泥粉磨企业分会工作细则,执行协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为促进水泥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协会代表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填写说明:

1.填写时字迹要清楚,并将原件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乙六号银河大厦东侧/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收(邮编100073)。电子版发tangx@cqbm.com.cn;chenf_cca@sina.com。

2.企业简介(重点介绍生产线数、主机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产能总规模等)。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请随申请表一并寄回。

4.企业类别指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

5.企业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备案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秘书处,以免影响享受协会服务。

6.“协会代表”指企业加入协会的代表(担任协会理事的人选),要求“协会代表”为企业主要领导人担任。

7.如申请理事单位,需在“企业简介”处说明所在行业或地区中的突出地位。

8.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一位会员应尽的义务。依照《中国水泥协会章程》,会费标准为:会员单位伍仟元、理事单位壹万元、副理事长贰万元

9.在提交入会申请的同时,请将会费汇至中国水泥协会帐户。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工作,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会员管理负责人:郝国珠,电话:13810127702 微信:18010160760。

开户单位:中国水泥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45122

请按要求填写此联,并将此联微信至会员管理负责人,以便给贵单位寄会费发票。

汇款日期

 

交款单位

 

邮    编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所在部门

 

电话(含区号)

 

备注:中国水泥协会水泥粉磨企业分会

交纳会费金额(大写)        万    仟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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