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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规:要求所有水泥企业两年内实现超低排放

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列入淘汰过剩产能且限期关停的企业除外)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二年时间,在2022年底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不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列入淘汰过剩产能且限期关停的企业除外)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二年时间,在2022年底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不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


方案提出,改造目标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50/100。全区计划改造22条水泥生产线,其中2021年计划完成10条,2022年计划完成12条。

通知和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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