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尧柏水泥万吨线项目增加协同处置通过环评
日前,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0000t/d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及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显示,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关于<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重大变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铜尧字〔2021〕9号)收悉。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研究,给予批复。
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增加年处置工业固废、危险废物20万吨的协同处置系统,并对原熟料生产线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规定,项目上述变化属于重大变动。变动后项目总投资为20474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22%。
批复原文如下:
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及耀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及耀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评批复〔2019〕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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