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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4.5%,较上次下降1个百分点

更新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水泥抽查不合格率为4.5%。本次抽查了26个省(区、市)468家企业生产的468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5%,较上次抽查下降1.0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6%、5.5%、4.5%。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水泥行业抽查情况通报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395家企业生产的1415批次产品,涉及铝合金建筑型材、热轧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水泥等4种建筑材料产品,共发现110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7.8%。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8家,有12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46家企业合格。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河北飞跃石化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该类产品近3年整体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6%、6.8%、7.8%。

 

图1 建筑材料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水泥抽查不合格率为4.5%。本次抽查了26个省(区、市)468家企业生产的468批次产品,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5%,较上次抽查下降1.0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6%、5.5%、4.5%。


图5 水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水溶性铬(Ⅵ)、细度、保水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水溶性铬(Ⅵ)、氯离子、强度。经技术机构分析,水泥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铬高的原材料和混合材料,导致水溶性铬(Ⅵ)不合格;二是企业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含氯高的外加剂和混合材料,导致氯离子不合格;三是熟料烧成质量不达标,未按照标准要求掺加混合材料,导致强度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了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广东省6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60批次、37批次、33批次、31批次、31批次、21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13.5%、3.0%、3.2%、6.5%、4.8%。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拒检企业和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针对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内蒙古自治区的水泥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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