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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十条措施助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更新日期: 2013年09月22日 来源: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字体:

  江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20条政策措施,着力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到2015年该省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该省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能力达600万吨。

  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到2015年省政府采购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2013年至2015年江西省宾馆、酒店一次性筷子使用量每年下降30%;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60%以上,江西省所有设区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

  将引导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放开液化石油气市场管控,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此外,还将在循环经济等领域争创2家国家级、10家省级教育示范基地,向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定期免费开放。

  做强做大节能环保产业,关键在于核心技术,将发展一批由创新示范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能源高效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和装备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节能环保核心技术。

  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将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污水处理技术、污泥处理技术、废旧金属回收加工技术、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等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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