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 暂无资料

企业跨国税收维权成功 华新水泥挽回损失500万美元

更新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 湖北日报 【字体:

    23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孔玲玲一行特来到省国税局,感谢该局协助公司挽回500万美元的税收损失。至此,经过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这起企业投资境外的税收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作为湖北百年“老字号”企业,华新水泥加快“走出去”步伐,乘势转型升级。该公司在中亚某国设立亚湾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5日和2014年9月13日,共投资3.8亿美元建设3条水泥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已于2013年建成投产,其余两条将分别于今年底和明年建成投产。2012年12月,亚湾公司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取得了为期7年的7800万美元贷款。2013年支付利息394万美元,已依据中亚某国国内法,按12%的税率缴纳所得税47万美元。2014年要支付利息445万美元,还未缴纳所得税。“年初,通过黄石市国税局得知,按照双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该项利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孔玲玲说,亚湾公司闻讯随即向该国税务局提出申请,希望按照税收协定,免征2014年利息所得税并退还2013年已缴税款共约500万美元。但遭到该国税务局拒绝。

  在协调屡次受阻之下,华新公司只好向所属地国税局求援。省国税局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将原本需要一个月的协商案件受理过程缩短为两天,立即启动两国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程序。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等多方努力和沟通协调,2月28日,该国税务局最终同意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免税。

  “目前,省国税局已对全省222户‘走出去’的企业分户开展摸底调查,着手建立和完善档案,实行跟踪服务。”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孙文峰表示,希望省内“走出去”的企业像华新水泥一样加强维权意识,充分保护企业自身的税收权益。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