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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案余波未了 天山股份高管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更新日期: 2006年04月19日 【字体:
    商报讯(记者 张景宇)近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获悉,由于天山股份隐瞒资产、负债及利润,导致该公司1999年至2003年财务报告出现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其中,天山股份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原董事长张丽荣和原副董事长贺明华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原董事会秘书周林英和原董事姚旭明等人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在1999年3月至2004年4月期间,天山股份通过设立表外账等方式,利用银行贷款资金与德恒证券等6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涉及金额累计达18.22亿元人民币,获得理财收益16500.44万元。
 
  由于该公司一直未将上述业务纳入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导致1999年度至2003年度隐瞒利润5998.54万元。
 
  在2001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天山股份及其子公司还隐瞒对外发生的30笔贷款担保行为,担保金额共计50497万元;此外,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新信托发生的一笔5000万元委托理财和与德隆国际发生的一笔2000万元资金往来也未进行披露。
 
  据了解,天山股份曾是德隆系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德隆系控股期间。从1999年3月算起,天山股份在5年间累计为金新信托、新疆屯河、德隆国际等德隆系旗下子公司提供超过20亿元的资金。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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