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陈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孙女士符合独立担任公司秘书之资格。於陈先生辞任後,孙女士将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